6月18日晚,联建光电(300269.SZ)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案件被告何吉伦应当自判决生效之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联建光电支付业绩补偿金额142,093,156元及利息。
公告还指出,被告何吉伦如果未按期支付业绩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了解,2013年12月,联建光电公告收购何吉伦等1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分时传媒100%股权。同时,分时传媒承诺2013到2017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700万元、1亿元、1.13亿元、1.22亿元和1.28亿元。实际上,分时传媒此后并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2017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仅完成78.74%,而联建光电方面也是迅速采取了措施来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已在2018年2月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起诉了何吉伦,并冻结了何吉伦所持联建光电股票。截至2017年末,何吉伦按照约定需要补偿联建光电1.42亿元。
此外,联建光电指出,后续将根据《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判决,采取各项措施,促进业绩补偿款的回收,并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法院的判决书公布,也宣告着联建光电耗时两年多的业绩补偿诉讼案件以上市公司胜诉告一段落。
业内人士分析称,联建光电此次胜诉将有以下几处利好:1、联建光电若按时收到业绩补偿款,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将在后续报告期体现出来,而这笔巨额补偿金也将增厚2020年年报利润,增加了扭亏的可能性。2、对广大股民投资者来说,诉讼案件一直是压制联建二级市场表现的石头,而如今终于顺利着陆,后续股价有望向上修复。3、日前联建光电已逐渐剥离亏损的广告业务,宣布回归LED主业,而这次收回补偿金将对回归主业的战略增添更多的想象力。
原链接:http://www.investorscn.com/2020/06/18/9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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