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双十一”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时间:2021-11-06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2、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3、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4、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5、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7、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8、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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